法律专家称:消费者手中iPad仍可转让典当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01:45:2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昨日,苹果iPad商标纠纷事件再度升级,部分地区被曝出iPad因商标侵权遭到下架停售,而深圳唯冠——目前iPad的商标权利人也正在向各地工商投诉,要求查处正在销售的iPad。

  截至今天上午,苹果iPad产品在京仍正常销售,但到底该不该卖经销商心里却没底。法律专家表示,消费者手中的iPad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可照常转让、典当,大可不必为此困扰。

  专家观点

  对于悬而未决的iPad商标纠纷官司,对消费者手中的iPad产品转让、典当、抵押等权利是否会造成影响,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中消协的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

  工商执法不受法院判决影响

  邱律师表示,法院判决与工商执法是两个概念和领域:就法院判决来讲,终审没有判决,一审判决就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工商部门查处侵权产品,不受法院判决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大陆地区“iPad”的商标权归唯冠所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商标权利人——在此次事件中的唯冠公司,有权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表示自己的商标权遭到侵犯,而工商部门根据投诉立案和唯冠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在确认商标权利确实属于唯冠,苹果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对市场上有侵权嫌疑的商品进行查扣,在职权范围之内。

  至于为何有的地区iPad下架,有的地区仍然销售如常,邱律师说,工商在接到侵权投诉后,要根据投诉进行调查,这其中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

  消费者已购iPad产品 转让不受影响

  邱律师表示,消费者的物权应该不受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针对的是商品的使用功能,不可能要求消费者对商标的权属等了解的一清二楚。

  苹果与唯冠这样的侵权官司,一旦尘埃落定,侵权一方往往会被判决对商标权利人进行赔偿,那么商标权利人在已经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再对消费者的二次转让商品提出任何的要求。

  因此消费者转让、典当等也就不受商标归属的影响。

  记者探访

  专卖店销售如常 网上已有下架

  今天上午,登录苹果官网可以看到,按照正常的网络购物程序操作,就可以从网上购买各款iPad,所有型号下面都标注“有现货”。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西单大悦城的苹果专卖店,发现店内的苹果iPad产品销售如常。

  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接到任何要求iPad下架停售的通知,倒是因为新闻报道,这两天到店内咨询和关注iPad的人有所增加。

上一页 1 2 下一页单页阅读

  推荐阅读

  京东商城进军在线旅游 酒店预订将上线

近日,京东商城集团宣布其酒店预订业务即将上线,届时用户可通过京东商城酒店预订频道(hotel.360buy.com),选择所需入住的酒店进行预订。目前,京东商城合作的酒店覆盖全国,数量达到2万多家(含港澳),数量居全国领先>>>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法律专家称:消费者手中iPad仍可转让典当

地址:http://www.lgo100.com/a/zhibo/20111230/157176.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