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处理基金7月开征 将作为长期制度实行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23:21:2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中国家电网 6月15日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颁布实施直接关系到家电生产企业的切身利益。

  为全面解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补贴标准及程序等政策细节,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今日(6月15日)在京组织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座谈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座谈会现场

  国家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相关领导及家电制造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座谈会。

  会上,财政部综合司基金处副处长魏岩详尽介绍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魏岩指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基金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生产责任制制度,并集合了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制定而成。未来基金将作为长期的制度实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基金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因此本次座谈会特别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制度处付利平处长。付利平处长表示,基金的征收首先要保证不能漏收,其次要避免重复征收,另外在这两项原则的基础上,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为此,税务总局经过前期调研,正结合现有税收体系制定基金征收的具体办法。

  但是,据了解,由于中国家电行业普遍存在委托加工的生产形式,比如,有的家电企业自己生产并销售产品,有的则是委托其他工厂生产,有的两种生产模式混合存在(部分自己生产、部分OEM)。基金是以各地的工厂为准征收,还是以品牌企业为准征收,这给基金征收办法的制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座谈会上,来自30多家家电企业的代表围绕基金征收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展开了对话和讨论,企业代表介绍了各自的生产经营模式和特点,并发表了对基金征收的看法,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据了解,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此前也做过多次调研,针对目前家电行业普遍存在OEM生产,而且很多品牌企业都在各地建有多家工厂的情况,从生产基地和代工企业征收基金是简单可行的方式。不过,也有企业提出,他们是将OEM的产品从委托加工工厂购买回自己的工厂,然而统一销售给经销商的,由于自身也是生产企业,所以很可能面临重复征收的问题。

  会后,付利平处长表示今天的座谈很有收获,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把企业意见及时整理,并在制定征收细则和办法时充分考虑。

  另外,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财政部魏岩处长对此表示,鼓励生产者自行回收,将积极在政策上给与支持,希望家电生产企业参与回收拆解。

  据了解,家电企业中TCL在惠州、天津建立拆解工厂并获得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资质; 长虹在四川成都注册成立了相关公司;海尔在山东有合资拆解企业;美的在河北邯郸、格力河南郑州建设了拆解工厂。

  但是目前很多拆解企业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没有重视和建设回收的渠道,由于“以旧换新”政策停止后,部分企业甚至面临“无米之炊”的困境。对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表示,企业在建拆解厂时,应充分重视回收渠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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