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拟实行登记制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22:40:3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商务部网站30日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

  根据意见稿,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意见稿明确,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不得将在收购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购销活动无关的领域。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收购的旧电脑等存储介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前提示出售人删除相关信息。

  根据意见稿,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阅读

  再次迎来普及热潮 伦敦奥运带热3D电视

伦敦奥运会将成为历史上首届采用3D电视技术直播的奥运会。作为国际奥委会TOP赞助商的松下,承担了本届奥运会3D电视转播的技术提供。 奥运会在转播技术的革新历史中,一直起着先驱者的作用,松下公关部锻治舍巧常务役>>>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商务部: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拟实行登记制

地址:http://www.lgo100.com/a/zhibo/20111229/147299.html

乐购科技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乐购科技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网友点评
我的评论: 人参与评论
验证码: 匿名回答
网友评论(点击查看更多条评论)
友情提示: 登录后发表评论,可以直接从评论中的用户名进入您的个人空间,让更多网友认识您。
自媒体专栏

评论

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