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消息,根据国家商标局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标公告》,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iPad商标在华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业内关注,为此,深圳唯冠和苹果进行了多年的法律诉讼。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广东高院已于6月25日向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根据调解协议,苹果公司需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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