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公告,对于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销售企业,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一般在1亿元以上。同时,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运营商。首批招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数量为15家。
同期公布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标”公告显示,将共招标19家回收企业负责旧家电回收,并要求具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封闭式库房以及城区保证48小时上门回收等条件。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投标工作将于7月29日截止,实施期限自中标之日起到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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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北京]“以旧换新”首批招标34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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