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多市民热线反映,家里用的名牌家电坏了,维修时家电售后服务维修部要收“开盖费”,象彩电、洗衣机、冰箱等产品不同“开盖费”不等,市民不交“开盖费”售后服务维修部不给维修。家电维修为何要收“开盖费”?收“开盖费”有没有相关依据?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8月20日,家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园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说,2006年5月6日,他在购物中心家电城买了一台海尔双杠洗衣机,今年8月份海尔双杠洗衣机转不动了,他便向卖方申请维修,购物中心工作人员让张先生给海尔售后服务部打电话反映情况,要求维修人员过来修理,他们只是海尔家电的一个销售点。张先生没想到,维修工作人员刚上门就要40元“开盖费”,其它配件维修费用再另计。张先生一头雾水,售后服务部凭什么要收40元“开盖费”用?维修人员称要维修就得收40元“开盖费”这是公司规定的行规,整个家电维修行业都要收取“开盖费”,到哪里都是一样。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海尔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过保修期厂家规定要收取40元这项费用,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无独有偶,家住丽景园的王大妈自家几年前买的海信电视坏了,并且已过保修期,于是就通过售后服务电话向维修部人员求助维修,最后的回答让人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维修费用除收取相应的配件费外,另加“开盖费”98元。在维修家电的过程中,和马女士、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市民其实并不在少数。“开盖费”成了家电修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菜单费用”。记者随机到了一家美的家电销售公司进行咨询。销售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所谓的“开盖费”就是上门服务费或者称技术维修费,该费用是由厂家明文规定的,是一个固定的、标准的价格,但又是可以上下浮动的;同时也是维修人员工资的一部分。 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颁布实施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目前,规范的家电维修中可能产生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四种:“检查费”、“修理费”、“材料费”、“上门服务费”。在“三包”期限内,消费者是不需要交纳维修费用的;但出了“三包”期限,消费者应需缴纳维修费用。而且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维修厂家。按规定,家电维修服务企业须把“检查费”“修理费”等分项标注,而不能混合标价为“检修费”或“开盖费”。也就是说,家电维修人员检查判断出产品的故障后,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修理,如果消费者不修了,维修人员要将产品恢复原状,同时可以收取“检查费”或“上门服务费”;如果消费者同意修,那维修人员只能收“修理费”和“材料费”,不能再收“检查费”或“上门服务费”、“开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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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山东]新行规 家电维修要付“开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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