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详解以旧换新细则 将更新近百万台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9:37:1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市财政局、商务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将于9月1日实施。

  市财政局、商务委有关负责人针对本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本市家电以旧换新的工作任务是怎样的?

  答:据统计测算,本市现有城乡户籍居民约970万人,约360万户,2008年5类家电销售总量达165万台。

  因此,本市2009年将有近300万台家电报废,剔除不确定的因素,本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更新家电近100万台。

  □本市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

  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时间自市政府批转《实施方案》之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答:一是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家电补贴。二是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给予运费补贴。需要说明的是,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另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购买人如何领取补贴?

  答: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同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持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补贴标准

  家电以旧换新购买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

  电视机400元/台

  冰箱(含冰柜)300元/台

  洗衣机250元/台

  空调350元/台

  电脑400元/台

  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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