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渐冷,各种家用电器的使用频率也加大,同时,正值我省实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少消费者非常关注旧家电使用年限和安全,为此,省消协发出消费警示,家电服役有年限,超期使用危害大。
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家电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材、塑料、铜管、铝箔、橡胶等,随着长时间的开机、关机及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生活中的震动、碰撞,加上尘埃污垢侵蚀,线路老化、金属部件锈蚀,如此以来超期家电就“带病”“负伤”服役,增加了漏水、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
同时,消费者常处于电视、电脑、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众多家用电器的辐射中,家电在安全使用期,其辐射相对来说是在一个安全值内,然而超期服役家电,其辐射值往往随着超期而增长,尤其是一些工艺技术落后,标准老化的超期家电,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更大。
为此,省消协向消费者公布了部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其中彩电为8-10年,电热水器为8年,电冰箱12-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电风扇10年,吸尘器8年。
省消协同时提出,目前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属推荐性标准,国家尚未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标注,家电制造商应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主动履行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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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山东]消协发警示 家电服役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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