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曾先生告诉记者,国庆期间,他在一家电连锁企业买了三件家电。工作人员说可以先购新再收旧,按照老政策,挂机1P空调收旧费120元,双门冰箱70元,21英寸彩电40元,不过,若按新政策,三件旧家电的回收价总共仅值80元,一下缩水了150元。 上周五看到福州下调旧家电回收价后,他立马咨询了家电卖场,卖场人士告知,之前预约的仍按旧标准。这下他才松了一口气。不过,事情急转直下,本周卖场来收旧,但工作人员称,只能按新标准来收。鉴于旧家电堆放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占地方,尽管百般不情愿,还是让他们拉走了。不仅如此,本报968111热线平台本周以来接到不下十通类似电话,反映的情况大同小异。 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办昨日(11月10日)称,如果回收企业已经录入系统但未送入拆解企业的,仍按照原来的价格,即以6日为界,6日之前预约未回收的都按老标准回收。对于拒不执行的企业,市民可拨打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市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办会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
不过,记者接到数家中标回收企业反馈称,如按照新价回收的话,因企业之前预约的旧家电,再送到执行新政的拆解企业,库存的会亏损不少。一家电连锁企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有上千台旧家电尚未上门回收,因为没有缓冲期,给了企业不少麻烦。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企业自身回收工作进度不快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福州家电以旧换新成先购后收。按照家电以旧换新流程,购买人先交售旧家电,取得“收旧凭证”后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但由于“收旧凭证”可在全市中标销售企业“通用”,因此,收旧与销售双中标的销售企业则不愿意自己收旧后将潜在的顾客拱手送给同行。因此,多数双中标企业倾向于消费者先选购新家电,商家上门送货的同时或之后回收旧机,并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凭证及旧机款,消费者再凭回收凭证到相关网点领取新机售价10%的财政补贴。因此,新旧标准矛盾方才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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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目前我区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1月10日,我区共有备案销售网点2457家,其中呼和浩特市193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6.07万台(件),销售额达4.34亿元,已补贴家电19.6万台(件),已补>>>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福州]以旧换新6日前预约按老标准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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