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版前期《不法厂翻新旧家电 老外转手境外卖》的报道,广州市质监局日前作出了回应。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翻新机厂家采取了钻法律空子的手段,造成质监局在查处时遇到了很多难点。
据广州市质监局办公室副主任田农介绍,“质监局在查处翻新机时一直遇到很多难点,具体表现就是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
“如果按照‘以旧充新’来对翻新机进行查处,需要找到不法厂商将旧机器以新机器的名义出售的证据,但是不法厂商经常以‘卖的就是旧货’或者在出售时签署‘出租’协议来钻法律空子。而如果外商将这些机器在境外‘以旧充新’地销售,中国的法律也无法约束。”
“如果依照‘安全标准不达标’或‘电视机未取得3C认证’来查处也行不通,因为通常在进行安全检测时,‘翻新机’在主要指标上是合格的,‘安全隐患’虽然存在,却很难在一次检测中表现出来。而国家认标委也曾在2006年给当地质监部门回应不能以‘未取得3C认证’作为查处的法律依据。”
记者采访广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范律师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门曾于早前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加工电视机。此公告自2005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鼓励资源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再生利用,但回收利用废旧显像管时,必须先将其屏、锥进行安全分离。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售)、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的经营活动。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开业”。
据了解,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经营上岗资格由广州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消费者如果发现不法翻新的情况,可向环保部门1236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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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广州]质监局回应:翻新机查处遇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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