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春娟 实习生 刘伟)家电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但已经超过三包所规定的时间,商家不予退换,消协不予处理,怎么办?4月7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今年将启动家用电器缺陷产品召回制。
家电产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消费者人身安全,而目前,消费者对于IT、数码、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事故,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条款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隐患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消法》规定的“追溯期”。“如果家电隐患发生在较为偏僻的农村地区,受到通讯不便以及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的影响,或许消费者就只能自行解决了。”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召回制度,如果家电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厂家应该主动通知消费者。
据介绍,2004年,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这些召回法规的出台,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年即将启动的家用电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质监部门将完善缺陷产品信息数据库系统,推动12365系统与缺陷产品信息数据库系统的有效对接。同时,研究通过执法打击手段强化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缺陷产品召回中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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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山西]今年启动家电缺陷产品“召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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