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8日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起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江西继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冰柜)、手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之后的第十大家电下乡品种,农村居民在市场上购买电动车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是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印发的《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新增电动自行车为家电下乡品种的。农民购置电动自行车财政补贴比例为13%,最高限额为26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电动自行车“家电下乡”实施期限,与其他家电下乡品种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一致,为2013年2月1日,每户限购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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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江西]电动自行车纳入“家电下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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