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规定,回收经营者或者处理企业应采取上门回收和流动回收方式,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商和维修、售后服务机构,要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业务。
单位个人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回收
针对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单位要将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或者出售给具有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理,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个人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主要以家电、小型电器电子产品为主,应交给或者出售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或者处理企业进行回收处理;专业从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的单位以及文教、科研、通信等使用电器电子产品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除直接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处理企业外,还须记录所产生工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每季度报环保部门备案。
企业不建回收制度最高罚5000元
根据《办法》,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商和维修、售后服务机构,要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制度,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业务,并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及去向进行登记,未建立回收制度的企业将处最高5000元罚款。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经营者及处理企业应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信息应保存3年
不规范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会损害人体健康。对此《办法》规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需有相应资格。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规定操作,不得露天焚烧、直接填埋或者随意丢弃、倾倒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或者液体废弃物。处理企业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经营处理信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信息应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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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哈尔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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