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李俊梅)6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获悉,新疆家电以旧换新的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本月初,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召开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会议上,决定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但由于暂时不具备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条件,新疆、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五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不实施。
记者了解到,三部委研究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定: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承担家电以旧换新任务的企业包括家电销售企业、家电回收企业和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范围、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国29个省、市进行,新疆、广西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抓紧时间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目前新疆尚无一家上目录的拆解企业,还不具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基本条件,为尽快启动新疆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的实施,新疆开展了家电以旧换新筹备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兵团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新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及“新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根据三部委《方案》,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对象及标准如下,家电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10%,最高补贴限额400元(暂定);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拆解处理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其中新疆等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地震灾区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据了解,新疆家电零售商已在今年初推出了“企业版”的家电以旧换新,即各品牌家电销售商在销售家电时,根据消费者需求,将消费者家中原有的家电进行折价回收,或抵销部分货款。这一举措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首府居民韩玲女士表示:“早都知道家电超期使用会带来环保、健康等一系列的隐忧,想购买新的,旧的却不知该如何处理。卖给回收旧家电的,意味着环境污染和健康损害还在继续;扔了吧,又觉得可惜。以旧换新的实施可以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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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新疆]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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