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副总裁:互联网电视更利于版权保护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8:55:4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TCL集团副总裁、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近日表示,认为互联网电视会导致盗版问题,是误解。

    “互联网电视比用电脑上网更有利于版权保护,”韩青对记者表示,TCL的互联网电视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即提供一部电影下载服务就必须得到该电影的版权许可证。所以TCL互联网电视彻底解脱了版权纠纷问题。

    昨天,TCL又发力互联网电视,联手Intel推出了“告别旧电视时代,进入MiTV我的互联网电视”新品发布会,一口气推出的超薄X10、C10、P10三大系列新品,具有“在线卡拉OK”、“远程教育”等功能。

    互联网电视是今年3月由TCL、海信、长虹等彩电厂家相继推出的适应互联网时代消费需求的新型电视。不过,互联网电视问世不久,就遭到版权纠纷的困扰。在今年8月,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影视发行商认为TCL生产的MiTV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就向用户提供盗版影视剧内容,与TCL打起了官司。不过目前这一官司并未有进展。

    “TCL互联网电视并没有错,”韩青表示,优朋普乐的起诉丝毫没有改变TCL研发、推出互联网电视的进程。“TCL只和正版商合作,绝不会涉及盗版问题。相反,这种利用互联网电视下载正版电影的做法反而会对盗版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今年8月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国内八大彩电厂家,向广电总局递交了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但至今尚未得到广电总局的回应。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对网易科技表示,广电总局有可能对此事不进行回复。

    “今后遇到问题,再与广电总局进行协商,”白为民表示,彩电厂家要加速推出互联网电视新品,这可以促进整个彩电行业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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