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晚报讯(郑春宏 岳祥 首席记者张中平)今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辽宁省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全省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时间应从2010年6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但由于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在6月底召开,具体方案和操作细则还在筹备中,中标企业也尚未公布,所以待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后,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将于7月正式启动。
据市服务业委员会消费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国家规定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这五类旧家电,由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回收后,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以旧换新凭证,再凭以旧换新凭证和有关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为,凡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我省户籍的个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都给予家电补贴。但需要说明的是,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另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的具体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共五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按照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每台400元、冰箱(含冰柜)每台300元、洗衣机每台250元、空调每台350元、电脑每台400元。
以旧换新的家电品种与新购品种不要求一致。比如像消费者交售一台旧彩电,可以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5种家电产品中的任何一种。但购买以旧换新产品有数量限制,个人以旧换新限购5台、单位限购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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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锦州]家电“以旧换新”七月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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