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家电以旧换新预计下月全省实施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8:52:1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王烽  实习生傅丽鸿

  本报讯 前日,我省公布全省(除厦门外,厦门单独运作)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招标方案(本报昨日《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开始招标》曾作报道),并将于7月4日开标。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也正处于各相关部门会签阶段。由于招标及实施细则这两大关键性步骤均进入最后阶段,因此,预计7月有较大可能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家电以旧换新。

  对于市民而言,家电回收价是其最为关切的一大核心议题。根据政策,以旧换新不但能够享受10%的财政补贴,在交旧时还能当场领取到交旧费。先前福州试点就曾适时调整旧家电回收指导价,第一次旧家电回收指导价于去年8月发布,价格在20~1000元不等,后考虑到回收企业及拆解企业经过两个月的运作,因运费补贴偏低,导致回收及拆解企业出现亏损,遂调低旧家电回收指导价,降幅在20%~50%。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主管部门获悉,不同于招标时将8个设区市分成8个合同包进行,我省将在省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办协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制定一份统一的旧家电回收指导价。相关人士称,统一的回收指导价会参照浙江以及省内先期试点的福州标准,并依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而成,据称,回收价会很合理。

  上述人士解释说,原则上全省各设区市收旧按届时出台的此标准进行,实际交旧时,消费者可与回收企业协商,可能会上下浮动,但幅度不会大。而不同于先期试点的拆解企业也可参与回收旧家电,我省即将正式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则不允许拆解企业参与回收环节。据称,主要是避免回收价格垄断以及补贴空转。

  记者获悉,各品种规格回收指导价很可能将与商务部近日联合相关部委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标准划分标准一致,以先期福州试点交旧最多的电视机为例,仅分成CRT电视(显示屏21英寸及以下、显示屏21英寸以上),平板电视(显示屏25英寸及以下、显示屏25英寸以上),此种划分相对更为简单明了,而先期福州的划分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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