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贸发局获悉,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仍在审批,预计很快就能推出。
此前,省政府公布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从本月起,除了厦门以外的其他地区居民购买五类家电将获得售价10%的补贴。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时间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次列入换购品种的五类家电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据悉,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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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厦门]家电“以旧换新”将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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