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正式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在福建境内注册登记法人或具有福建当地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期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均可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经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同意,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范围拓展到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福州市在今年5月31日试点结束后,6月1日起继续实施,其他地市(厦门除外)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目前,福建省已初步确定38家家电销售企业和37家家电回收企业,并在福州、漳州、三明3市各设立一个废旧家电拆解点,负责全省(厦门除外)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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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福建]正式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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