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将如何推行?这一问题有了答案。昨日,市商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重庆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将以上门回收、立买立补的方式进行。同时,为杜绝回收来的旧家电回流市场,细则规定,中标拆解企业若发现由回收企业提交的旧家电主要零部件等信息不一致, 有权拒绝拆解。
“以旧换新”下周正式实施
从今年6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凡报废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大类旧家电并换购新家电,可享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0元。但在此次实施细则出台前,我市家电“以旧换新”一直尚未正式展开。
“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目前,我们已选取了22家家电‘以旧换新’报废、拆解、销售企业,细则出台后,预计下周部分区县就可正式进行家电‘以旧换新’。”市家电办蒋晓兵透露。
市民交售旧家电会收到凭证
按照细则要求,我市家电“以旧换新”主要分两步进行:
首先是交售旧家电。下周,我市将在政府招标网上公布中标企业名单、电话及网址,市民可通过电话或网址通知企业上门进行旧家电回收。交售旧家电时,中标回收企业将按规定向交售者开据国家统一印制的凭证,凭证上记录有交售人和旧家电相关信息。
第二步是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交售凭证,在选购新家电时,由销售企业指导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减去补贴金额计价。此前,部分销售企业采取的现场交售旧家电并换购新家电的做法将被取消。
同时,为防止旧家电回流市场坑害消费者,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在实施中,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对收来的旧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主要零部件信息不一致的,将不得进行拆解并申报拆解补贴。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公示制度,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虚报骗补、翻新回收旧家电等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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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重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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