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8:31:5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印发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商贸发[201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第三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凡在江西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江西省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期间,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购买人需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4.在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第六条 补贴范围: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

  第七条 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核定并公布。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第八条 以旧换新的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确定实施企业。家电回收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供销社推荐,家电销售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推荐,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后可分批招标确定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由省环保厅从我省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筛选,报省政府确定,并将确定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交售旧家电。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交售的废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回收企业要于旧家电回收当日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第十一条 购买新家电。购买人在交售旧家电2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在省内任意选择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在5个家电补贴种类中任意选择一种产品购买1台新家电。购买人为个人时,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军人时凭军官证、士兵证,为单位法人时凭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购买。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交售拆解处理。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要对收购的以旧换新家电逐一核对,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应保持一致。对审核不符合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收取旧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并根据实际交售旧家电数量指导回收企业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按政府确定的拆解价格回收旧家电,同时按规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费补贴,并于当日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销售企业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将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整理后,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拆解处理企业申领补贴。拆解处理企业每月对完成拆解处理的以旧换新家电产品品种、数量进行统计,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拆解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拆解补贴资金及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第四章 家电回收企业

  第十五条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的回收企业均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 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6)注册地在江西省境内。

  第十七条 家电回收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回收企业投标书;(2)投标人有关信息说明,包括企业简介、资信状况、回收队伍、信息系统、仓储和运输能力等方面内容;(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5)回收企业承诺书;(6)实施家电回收的措施,包括宣传、信息管理、上门服务、商品流向档案等措施;(7)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非专业性回收企业可在家电回收企业中标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范围,并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中标回收企业,可以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中标回收企业应将所有网点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法人代表、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汇总成册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备案提供以下材料:(1)网点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情况、销售规模简介;(2)回收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网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3)中标回收企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及授权书;(4)分支机构(网点)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具备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发票开具能力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中标回收企业应与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协调小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如未违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结束后全部退还)。同时按照承诺及时公布各类旧家电回收价格,主动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保证及时按公布价格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规范发放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保持旧家电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得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家电销售企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均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销售网点覆盖面广,销售企业网点覆盖到县级;(2)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6)注册地在江西省境内。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单页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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