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的委托,对“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入围企业(第二批)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入围企业(第二批)招标项目
二、采购编号、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0]105-1
招标编号:0623-1071N3110608
三、项目说明
此项目为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入围企业(第二批)招标。根据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 44号)和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的要求予以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指购买人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购买人将废弃的上述五类家电交售给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凭有关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新产品后,由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有关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家电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有关材料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运费补贴。
凡在湖南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湖南省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和销售企业有关信息将在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项目实施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地在湖南省境内,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包括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管理经验和经营实践;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的销售网点布局合理,应在所投报区域市区或县城拥有自身的连锁店或特许加盟网点(特许加盟网点是指已在商务部门办理了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的特许加盟网点);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具有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销售网点能开具税务发票(从事电视购物企业的销售网点即为电视频道频点);
3.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要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能力;
4. 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且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保养、咨询、维修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水平,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投诉电话;
5.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规模,销售网点在市区的投标人年家电销售额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销售网点在县城的投标人年家电销售额要求在500万元以上;
6. 投标人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资信记录;
7.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对拥有特许加盟网点的企业,须提供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证明;
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9月7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406室(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3. 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的标书款账户从银行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箱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尽早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迟递、错递均不负责;购买公司名称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招标代理机构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一厅(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9月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应为现金或电汇(交纳现金的投标人请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01财务室缴纳,并从财务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汇的投标人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对从私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并在开标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2010年9月7 日18:00前)交到或汇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后,招标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编:410003
联 系人:颜丽 王思 曹明 张治平
电话:(0731)84519138 传真:(0731)84511604
标书款账户:
全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帐 号:800080833102020-1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须写全称)
账号:800081861209013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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