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第二批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8:12:3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委托,对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第二批)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第二批)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WTZB-2010-61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说明:为了加大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更广泛地推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开展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第二批回收企业入围招标。根据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 44号)和商务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福建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指购买人向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交售废弃旧家电并向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获得国家补贴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购买人将废旧的上述五类家电交售给招标确定的家电回收企业,家电回收企业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有关证件到招标确定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上述五类家电新产品后,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代政府向购买人支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家电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拆解处理企业向家电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经营规范。

  (2)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在所投标合同包的服务区域内回收网点覆盖率达80%县(市、区);专业回收企业在所投标合同包的服务区域内回收网点覆盖率达50%县(市、区)。

  (3)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区域具备上门回收和搬运的能力,有5部以上完全使用权(含固定租用)的货运汽车,能在接到客户收旧要求起48小时内完成上门收旧。

  (4) 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区域至少有一个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小于300平方米的非露天存储场地。

  (5) 所有回收网点均有通过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

  (6) 所属各网点均有至少1名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

  (7) 2007年1月1日(或企业注册登记日)起至招标之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显著不良资信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

  (8)经内贸主管部门备案,持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目前尚不具备回收资质的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参加回收业务,必须保证在中标后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相关证件。

  (9) 投标人应提交写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工作具体措施的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7、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见公告第12条规定),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上一页 1 2 下一页单页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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