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董事会呼吁股东反对黄光裕5项动议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8:03:08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8月30日,国美发出一封“国美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这也是国美控制权争夺战爆发以来,陈晓方面首次面向全体股东发出的公开信。该公开信主要面向“零售”股东即散户。董事会呼吁全体股东赞同现有管理团队的做法,反对黄光裕此前提出的5项动议。

  该公开信表示,国美董事会已于8月23日向股东寄发一份关于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再次强调虽决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但并不认同黄光裕的做法。

  同时,国美董事会还告知股东,黄光裕终止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管理及采购协议反而对上市公司有利。

  在该公开信中,国美董事会还指出,黄光裕方面参与国美增发的要求是源于其臆测,董事会目前没有增发的意向。

  对于该公开信,黄光裕方面代言人表示,这是陈晓方面利用其掌握的公共平台资源,鼓动其他股东反对大股东之举,其中言论不足为信。

  陈晓方面9月2日宣布,从9月起,国美将在以提升单店效益为前提对原有门店进行新模式改造的同时,步入有效网络的扩张阶段。

  国美称,9月将在全国新开门店70家,同期,集团经过新模式改造的90家门店也将在本月全部开业,9月累计开业160家门店。

  “选在9月开业,陈晓方面别有用意。”黄光裕方面的代言人称,董事会此举说明,董事会承认自己此前战略的错误,认同大股东的战略观点,更重要的是想拉拢投资人。

  黄光裕案大事记

  黄光裕被控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等。

  ●2008年,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

  ●2009年,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妻子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2010年2月,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公诉。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2010年5月18日, 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0年8月30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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