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调查发现,不少家电卖场销售“家电延保”,消费者缴纳数百元即可获得三年保修期之外一定年限的免费保修服务。本市保险界人士和经济法律师普遍认为,该经营方式承诺服务的主体不明,既不签合同也无发票凭证,暗藏违约风险,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维权难。
在卫津路一家电卖场,记者发现,许多家电产品价格标签旁边还有一个标签,列明“延保服务”的价格,不同产品的延保服务价格不等,小家电一至三年的延保价格在60元至300元,电脑的延保价格最高,三年的延保价格达585元。
销售人员介绍,按照“三包法”规定,普通家电保修期一般是三年,延保服务是“消费者现在缴纳一定费用,三年保修期之外的若干年还能享受免费保修”。记者询问该服务是否签订协议以及是否开发票时,家电销售人员表示,只能在卖场通用销售发票上注明这一事项,不额外签协议、开发票。
记者走访本市多个家电卖场发现,不少销售人员都在大力推销“家电延保”。在南开区一家综合超市的家电专区,一位销售人员介绍,这种新型销售模式能给卖场和营销员带来直接利益,至于三年之后的延保则有很大不确定性。
天津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法律师王杰介绍,家电延保由卖场收费,但该项虚拟产品承诺服务的主体不明,将来保修服务是落实到厂家的售后部门,还是卖场自己的签约服务部门,消费者难以掌握。一旦延保所收取的费用在卖场、家电厂商、家电厂商的特约维修部门之间分配不均,导致服务断裂,消费者连维权对象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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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天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家电延保暗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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