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郑州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延保”服务也要签合同。
郑州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说,国家“三包”规定中的“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保修”可以理解为“保证修理”、“保障修理”等,但不一定是免费的。个别商家在发票上注明的“延保”字样,是有意识地通过与“国家三包规定”字样联系起来,进行概念偷换,使消费者误解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
为此,消费提示给出明确说明:如果选择“延保”服务,就要签订“延保”服务合同,明确“延保”期限、“延保”范围、故障责任界定、收费或是免费、违约责任等事项,要特别留意主要零部件是否属于延保修理范围。同时,最好明确包修期内的家电损坏性质界定要由法定的检测部门作为第三方鉴定机构,而不是由厂家维修人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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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郑州]工商局提醒家电延保也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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