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在“商标争夺案”中败下阵来的三联商社昨日连发两则公告,称“三联”商标一案不会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未来被逼迫更名。并称国美已经承诺,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5年内彻底解决与其同业竞争问题。
商标纠纷无碍大局
上月24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决三联商社败诉,驳回其要求无偿获得三联集团“三联”商标的诉讼请求,认定归三联集团所有。
三联商社6日发布的公告中反驳到:“济南中院近日做出的判决仅为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且为一审判决,非生效判决,公司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该案诉讼事项仅涉及公司提出的‘三联’服务商标所有权转让问题,该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原《商标使用合同》的有效性。”
此前,有观点认为三联商社既然输了官司,上市公司的名称也要一同被废止。三联商社或面临“改名换姓”的尴尬。
对此,三联商社在公告中表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公司名称为国家工商局核准、山东工商局注册的。‘三联’商标纠纷对公司名称的现时使用不构成影响。另外,由于‘三联’商标非全国驰名商标,公司使用‘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名称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并不构成侵权,即使三联集团通过诉讼,禁止公司使用‘三联’商标,公司名称也无需做任何改变。”
恢复上市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
此前有消息称国美或重组三联商社,这一消息也在6日三联商社发布的公告中得到证实。
公告表示,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已在上月28日做出承诺:
“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5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
国美列举了几种资产重组方式:“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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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国美承诺重组三联:吸收合并以解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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