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民事诉讼索赔迷雾 155元还是上亿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6:20:1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尚未开庭,原被告双方的“口水战”已经展开。

  7月22日下午,黄光裕方面的代言人告诉本报记者,之前律师向外界透露的李某索赔情况不实,“本案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

  而在前两天,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透露的信息称,投资者李某起诉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一案将于9月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某损失额达三四十万元,与李某一起向黄光裕等人提起民事赔偿的有100多位投资人。

  按照张远忠介绍内容的市场消息推测,凡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中关村股价从2008年5月最高的17.80元/股一路暴跌至2008年11月4日的2.48元/股,其间股东人数高达13万,案值达数亿元。

  媒体在采访张远忠后的报道也基本采信了上述推测,黄光裕最终可能面临高达亿元的赔偿。

  “这是一件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黄光裕方面代言人说。

  本报记者7月22日采访张远忠时,情况与之前说法有了变化。

  “李某索赔的具体金额,到底是多少,我不方便透露。”不过,针对记者提出的155元说法,张远忠并未否定,仅表示,“我们会追加诉讼额度请求的。”

  同时,张远忠承认,迄今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提起诉讼的仅有李某一人,而非此前所指的100多人。对于前后诉讼人数的差别,他并未做进一步解释。

  在索赔金额之外,双方的论据也发生冲突。

  李某认为,其卖出股票损失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有关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其损失。

  但黄光裕家族人士介绍称,在原告李某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

  黄光裕家族人士称,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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