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商务厅发布通知称,2011年12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如期结束,根据商务部的通知要求,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即2011年12月31日前交售废旧家电并持有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消费者,在2012年1月31日前购买新机仍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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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四川]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须在月底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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