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稿)》、《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的通告(稿)》、《广州市绿道管理办法(稿)》。其中,关于售水机的管理通告规定,售水机须标明水质标准。
陈建华要求,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年底前要实现“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率百分百”和“与建议人、提案人沟通率百分百”的目标。
而此次制定的《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的通告(稿)》明确,现制现售饮水机(简称“售水机”)出水水质应当至少符合自来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如果出水水质达到“直饮水”标准的,应当在售水机正面醒目位置标注“直饮水”,未达到直饮水水质标准的,应当标注“非直饮水”。售水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售水机出水为“泉水”或者其他具有医学疗效、增进健康功能的水。
《广州市绿道管理办法(稿)》则规定,防止机动车占用绿道,实现绿道专用畅通。驿站内应配置或部分配置信息终端、上网、电话、手机充电、报刊书籍、休憩等设施,方便市民游客。同时,明确禁止攀爬、涂污、损坏绿道设施,以及在绿道范围内违规搭建、摆卖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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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广州]售水机不得以“泉水”做为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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