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百思买售劣质苹果电脑被驳回

作者: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29 14:18:4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高价买的苹果电脑,使用一年后发现屏幕一角大面积进灰。在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后,购买者邹先生将卖家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驳回了邹先生的全部诉请。

  邹先生是一名摄影师。2010年9月25日,他在徐家汇百思买花1.2万元买了一台“苹果新一代台式机”,并花费1399元办理了“延展保修”服务。2011年10月左右,邹先生在使用该机过程中发现,电脑的液晶显示器内部出现大面积 “积灰”,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邹先生通过网络查询为何会出现此种情况,却无意中发现很多使用同类显示器的消费者都遇到类似问题。经过与其他消费者沟通,他人普遍反映经过多次维修,仍不能彻底解决。于是他在网上建立维权群,并搜集其他消费者出现的同类情况的证据。邹先生通过电话向苹果报修,并联系了苹果的一家维修点要求维修,却被维修人员告知这个故障无法修理。邹先生又与苹果客服沟通,也未得到满意答复。

  邹先生认为,苹果这款产品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根本无法通过修理和更换彻底解决质量问题,遂将经销商百思买告上法院,认为其作为经营者未履行产品的质量保证义务,无法根本解决产品的质量瑕疵,要求判令其退回所购电脑并返还购机款及保修费合计13647.01元,并赔偿维权的合理损失2000元。

  百思买公司辩称,邹先生在延保期出现问题,可以到相关服务点维修电脑,但他未进行维修就要求退货实在不妥。对于邹先生举证的其他案外人的苹果电脑型号与他所购买的不同,且也不是在百思买购买的,故障情况也与争议电脑不同,无法证明邹先生的电脑故障无法维修。

  法院认为,邹先生所买电脑屏幕右上角存在的“进灰”问题,至今未在经销商百思买进行过报修,并且举证的案外人所购苹果电脑的故障情形与邹先生的电脑存在的问题并无法证明存在直接关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电脑存在设计缺陷、且该缺陷属于不可修理的范围,所以法院对直接要求退货的诉请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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