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委主任 揽廉租房项目 受贿达71万

作者: 来源:新浪网 2011-04-06 21:30:1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本报讯 (记者张媛)建委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开发商承揽廉租房项目,从中收受70余万好处费。

  近日,门头沟区原建委主任安凤奎,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帮开发商揽廉租房项目

  涉案开发商为伟创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另案处理)。

 

  据胡连喜证言,2006年9月,他遇到时任区建委主任安凤奎。安凤奎透露门头沟区要建廉租房的消息,胡连喜便问“这活儿能不能我干?”

  安凤奎当时答复:“可以,不过你得找一块国有地,只要你有国有地,我就能帮你运作”。

 

  随后,胡连喜开始物色购买一家制动毂厂。门头沟区建委代建办原负责人王某称,事实上当初得知要建廉租房,已确定该制动毂厂符合建设要求。安凤奎说:“地已是胡的了,廉租房就给他来干”。

 

  应对审计伪造会议记录

  2007年1月,在未经区建委领导班子研究的情况下,胡连喜拿到该项目。

 

  没有召开会议讨论,为应付上级机关对廉租房项目的审计,2009年安凤奎指使下属人员伪造了一份《专题会会议记录》。

 

  根据在案材料显示,该记录声称门头沟区建委于2006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廉租房事宜,会议同意按照不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回购廉租房。

 

  但胡连喜认为这个价格太低,安凤奎又答应想办法多结算些工程款。据胡连喜证实,最终代建办又与他签订了一份合同,将廉租房项目的室外工程单列,财政又为此支付489万元。

 

  7次收开发商71余万元

  2009年8月,北京市纪委与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门头沟区廉租房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据案卷材料显示,安凤奎几经反复后承认了上述行为,还主动坦白自己利用主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职务便利,为航天四院428工程获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

 

  除此之外,法院认定,安凤奎于2007年初至2009上半年,先后7次从胡连喜处收受71余万元的事实。鉴于具有坦白情节,家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最终法院从轻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

 

  ■ 追访

  受贿主任唱高调 下属桌摆法律书

  就是本案案发前的2005年,安凤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称“今后,我们仍要坚持‘请得进来,走得出去’的策略,实行阳光招标”。

 

  据媒体报道,当时建委每名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都摆放着《招标投标法》等,并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进行招投标。

 

  此外,本案中的开发商法定代表人胡连喜,还曾被牵扯到门头沟前副区长闫永喜经济案中。

  据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11月间,闫永喜曾向胡连喜索要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房,给了闫的情人毛旭东,但毛只支付了20万元。后来二人将此房卖掉,净赚40万元。目前闫永喜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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