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引水供水工程”3亿元竞标工程 背后的骗局!

作者:民营经济报 来源:未知 2011-06-10 00:47:57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是谁在说谎 下一个受害者将是谁
 
 
这个号称注册资金6000万元的广西源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究竟是个怎么样的公司,标的额高达3亿元的“钦北引水供水工程”项目又是个怎么样的项目呢?记者对此作了详细调查。
 
 
据记者在广西工商局查询的资料,广西源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4月16日;2006年5月30 日,注册资金550万元的钦州源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在2006年11月2日,钦州源海水务有限公司与钦州市政府正式签约,以6000多万元的价格,一次性收购钦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厂。广西某媒体是这样报道的“据了解,钦州市目前市区供应的自来水,来自钦江河水,沿线集镇较多,水质污染严重,而钦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厂的日供水能力仅为7.5万吨,无法保证居民的身体健康需要,严重影响市区经济和企业发展。不少市民只能将现在的自来水当一般生活用水,如果要饮用,要么重新过滤,要么到郊外去购买井水。水质和供水系统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需求。今年7月,源海水务有限公司分两期投资3.5亿元的供水系统引水工程指挥部在钦州市那蒙镇成立,这次一次性买断国有供水厂后,钦州市的自来水就是来自这个引水工程。据源海水务公司董事长温冠权介绍,买断供水权后,他们将埋两条供水管,将水质优良的凤亭河水库的水引到钦州市,全程38公里,日供水量达15万吨,整个引水工程将在2007底完成。”
 
 
更令人诡异的是,当钦州自来水公司供水厂卖断给源海水务公司的消息传出后,引起而来钦州自来水公司一些员工的上访,有关部门出来澄清“根本没有将钦州自来水公司供水厂卖断给源海水务的事情,某媒体报道不实”。
 
 
钦北区水利局知情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经过努力,钦州的的饮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原来市有关部门设想的“钦北引水供水工程”项目已经没有作用。这个工程在2007年已经被搁置。“源海水务要引水,引水到哪里,卖给谁呢?”知情人士反问记者。
 
 
记者根据源海水务公司网站上的信息,分别致电源海水务留下的固话,发现都是空号。记者又致电温冠权的手机,但温并没有接听。
 
 
记者来到招标信息上钦州源海水务有限公司留下的办公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8号,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在这个地址办公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记者询问这家公司的办公人员,他们都表示没有听说过有“源海水务有限公司”在这里办公。
 
 
在这栋大楼的楼下,记者向一家烟酒店的老板了解到,以前似乎有一家“源海水务有限公司”在楼上的住宅办公,但已经很久没见过那些人了。
 
 
“钦北引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地点是钦州那蒙镇,记者在采访钦北区国土局一位负责人的时候,他表示,这个项目的用地指标还没有落实。
 
 
记者致电那蒙镇政府办公室,对方肯定地回答:“从来没听说过钦北引水工程指挥部。”
 
 
而在钦北区住建局,一位罗副局长也明确表示,“钦北引水供水工程”项目从来没有到招标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这么大的工程招标是必须到钦北区住建局登记备案,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公开招标。
 
 
“我们在与广西源海水务集团谈判的时候,对方是在南宁大沙田一栋简陋的民房办公的。”王国银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就很奇怪,一个注册资金数千万,号称有近200员工的集团公司,办公室居然只有5个人,其中一个还是守门的老头。
 
 
为一辨真伪,记者来到广西源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南宁银海大道123号。
 
 
大沙田是南宁的郊区,两旁都是当地村民自建的民房。记者好不容易找到了123号,远远就看到了“源海水务集团”的字样。
 
 
这栋楼看起来很气派,有六层。一眼看下去,还以为是“源海水务集团”的办公大楼。不过,在二楼的窗户上,贴着“办公楼招租”的纸条。记者按上面的电话联系了一位自称是“房东”的谢先生。
 
 
上到二楼,记者发现,“源海水务集团”的招牌赫然在目,而办公室已经空空荡荡。
 
 
“二楼总共280平方,租金3000元。”热情的谢先生以为记者是来租办公室的,“2007年源海水务公司租下了我的房子,并把大大的招牌打在外墙上,很多人都以为整栋楼是源海公司的呢。其实不是的,三楼、四楼都是住宅,只有二楼用来做办公室。不过那时候来办公的人也不多,最多的时候没超过6个人。”
 
 
“现在源海公司搬到哪里了呢?”记者问。
 
 
“他们办公用品搬到楼下了,但平时都没怎么见他们来,听说是经常出差在外。”谢先生指着其中一间房子说,“他们的温总以前也是住这里的。”
 
 
记者来到楼下,发现一大堆办公台、办公椅乱七八糟的放在一楼后面,根本不像办公室。
 
 
在记者结束采访前,源海公司财务总监兼办公室常长源主任致电记者,解释没收江西某公司竞标保证金200万是由于某公司违约,中标后没有如期签订工程合同,要负主要责任。当记者问为什么在没有完备手续就进行招标活动的时候,常长源说,他认为目前的手续已经完备了,完全可以向社会进行招标。记者提到源海公司连土地都没有落实,怎么去施工的时候,常长源说,已经在与国土部门进行协调。
 
 
钦州国土部门不愿透露名字人士偷偷告诉记者,“钦北引水供水工程”项目是不可能进行审批的了,因为告他的公司很多。
 
 
常长源一再对记者说,目前源海公司领导正在与海南一家上市公司洽谈合作,将为“钦北引水供水工程”项目引入资金。
 
 
一个连用地指标都没有解决的项目,仅仅是凭钦北区发改局的立项批复就能进行招标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张律师说,招标的最终目的是找出合适的供应商来签订合同。合同法理论上,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中标通知都是缔约过程中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违背“先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约前双方的行为应该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比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必须披露真实和重要的情况。针对招标投标中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受损害方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招标投标中,比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造假就属于第(二)种情形,其他大多数的不当行为均可以归入其中第(三)项“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民事责任上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规定,中标无效意味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张律师同时指出,源海公司擅自招标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利用发标收取竞标保证金的做法涉嫌诈骗。假如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公司明知道源海水务公司提供的审批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瑕疵,继续为源海水务公司发布不实的招标信息,那么它有合伙诈骗的嫌疑。
 
 
张律师建议,洽谈工程项目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对相关的证件材料要认真核实辨别真伪,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承包工程手续,防止上当受骗。按江西某公司提供的材料分析,业主单位源海水务集团存在过错,招标代理单位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公司也有责任,江西某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200万元保证金。
 
 
 至发稿为止,湖南某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广西源海水务集团提出民事诉讼,追讨已经缴纳的110万元保证金。本报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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