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快递单强制定期销毁

作者: 来源:未知 2013-02-24 19:00:2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写有自己姓名、手机号、地址的快递单,万一被快递公司泄露了怎么办?《北京市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本周公布,规定快递单"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草案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据了解,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了解到,国内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应满足快递纠纷及赔偿处理的需要,宜不少于1年,相应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国际快递、港澳台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不应少于6个月。有知名快递企业工作人员透露,运单实物定期应送往指定印刷厂,打成纸浆,避免用户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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