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野蛮分拣”不能止于“依法处理”

作者: 来源:未知 2013-01-22 00:50:2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对此前媒体关于快递企业内件丢失、野蛮分拣、霸王条款的报道,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通知,称有关省(市)邮政管理局要对涉嫌违规的企业进行约谈和依法严肃处理。

  一些快递企业在处理邮件之时的“野蛮分拣”现象,近年来早被公众诟病。尽管我国在2011年8月颁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日前也声称要对相关涉事企业进行约谈。然而,在笔者看来,上述国家邮政局提及的“约谈”或“依法处理”,本质上依然属于是一个头痛医头的做法。

  国内快递行业乱象频仍,长期存在漠视他人权益的野蛮分拣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者,由于机制和制度性的缺失,在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追究始终没有厘清。快递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次分拣环节,也导致了各个环节相互推诿责任的可能。按照日前媒体曝光的申通快递现状,“快递员就踩着一箱货物,告诉记者有多大的力气就可以扔多远,如果摔坏了只需把责任推给公司。快递员说,破损票件按理是拒绝通过的,但是如果一不小心扫了码,收到破损票件或是途中票件损坏,就得把责任往收件人身上推。只要收件人先签了字,就没有快递员的责任了……”这样的“责任”不明现实,正是导致快递企业无视责任的主要原因。

  其二,后续赔偿缺乏公平性。即使是最终查实了责任人,在赔偿上也难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按照《邮政法》第47条规定,对于未报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以大量的未报价的邮件为例,快递企业大不了赔偿最高三倍的快递费。“违法”成本低但收益可能高得多,“野蛮分拣”以及无视责任的损坏、盗毁现象便不出意料。解决这一乱象,事实证明仅靠一两次整改和针对一两家企业的“约谈”和“处罚”,是远远不够的。治标还要治本,从规范快递行业和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责任赔偿额度已势在必行。在责任划分上,也应尽快建立一整套便于消费者维权的通道以及可以准确定位责任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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