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编辑推荐:“没有消费理应退款”、“大众点评团购网霸王条款”……连日来,本报接到数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在大众点评网团购后未消费,但网站以超出“15天内未使用无条件退款服务”范畴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董莹直白地表示,此退款规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笔团购的钱没有消费,落入了不劳而获的团购网的口袋。
董莹是一个老“团员”,去年11月4日,她在大众点评团购网武汉站团购58元的川人川道麻辣香锅一份,2011年12月31日到期。
董莹投诉说,自己参加的团购很多,但因比较忙,一直没有时间去消费。当她去退费时,被客服告知没有及时消费,公司的规定是“15天内未使用无条件退款服务”,这在团购页面上有相应的“点评团承诺”,消费者参与了团购活动,也就等于认同了他们的退款协议。因此,董莹的退款请求被拒。
对此,武汉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董女士的遭遇实际上是团购网站“不当得利”的表现,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消费者和团购网站间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特殊的是团购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第三方。但这并不能否认消费者和团购网站间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消费者向团购网站支付的价款性质应为预付款,并不具备定金、押金、违约金、保证金等性质,消费未发生时,只要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应该退款、解除合同。否则,涉嫌非法“不当得利”。
对于“过期未消费”的问题,在团购领域一直存有争议。据记者了解,对此国内各大团购网站的服务标准并不统一,显得有些混乱。
行业人士指出,从团购网站所表现出来的服务标准混乱,说明团购行业亟待统一的服务标准,比如团购券到期前是否应该短信或邮件提醒,过期未消费几个工作日后自动退款等,这关系到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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