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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等被处罚

作者: 来源: 2021-10-20 12:59:2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10月19日消息,由于未按时披露重大事件,以及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山东墨龙(002490)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云龙,时任CFO兼董秘刘民被处罚。

2021 年 6 月 1 日,山东墨龙由于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9 月 27 日,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山东证监局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对山东墨龙、刘云龙、刘民分别罚款135万元、65万元、53万元。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山东墨龙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

截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张某荣是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山东墨龙 235,617,000 股股份,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 29.53%。2020 年 1 月 19 日,张某荣与薛某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某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某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 198,617,000 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4.89%;薛某林向张某荣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薛某林承诺 2020 年 3月底之前确定收购主体;双方在相关券商确定符合收购条件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1 月 20 日,薛某林向张某荣支付上述协议项下定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该事项属于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山东墨龙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才在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了上述转让内容。山东墨龙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参与协议签署全过程,并将一份协议带回山东墨龙保存,知悉上述事项并决定不予披露;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参与协议签署过程,知悉上述事项并未按规定披露。

二、山东墨龙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山东墨龙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24 日、4 月 30 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山东墨龙上述行为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共同决定,并由刘民具体组织实施。

山东证监局开出罚单:

一、对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35万元罚款。

二、对刘云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5 万元罚款。

三、对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53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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