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事件终评备选九:
iPAD商标权属之争
推荐人:于春辉 推荐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评选事件简介:
涉案和IPAD商标系被告唯冠注册。公司的总部设在香港,在欧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不同的唯冠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是杨荣山。原告IP公司开始是与英国唯冠公司接触商谈购买唯冠在各地注册的iPad商标。之后,其谈判转到中国进行。最后,台湾唯冠公司与原告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唯冠以35000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商标。该协议包括涉案的两个注册商标。之后,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一份《权利转让协议》,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相关iPad商标。两原告还在香港法院,就双方争议的商标转让协议产生的合同违约纠纷起诉了香港唯冠国际控股公司、台湾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杨荣山。(详见判决书)
深圳法院认为:本案为商标权权属纠纷。本案所涉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非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争议的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被告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也无追认。原告主张台湾唯冠公司代表被告签约的表见代理也不成立。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圳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两原告承担。
事件点评:
iPad商标是苹果公司在全球已经使用的注册商标,他的处理涉及到苹果公司能否继续使用以及对已经使用的行为进行巨额赔偿等重大问题。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便受到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深圳法院经过多次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即苹果公司正在使用的iPad商标的商标权属于深圳唯冠公司。由于深圳法院处理该案件严格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就原告主张的商标买卖合同对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台湾唯冠公司与原告之间签订的商标买卖合同对被告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等具体诉讼主张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认定。
该判决得到知识产权界的一致好评,中央电视台(去年11月今年2月)中央广播电台(去年11月),纽交所评论员(今年2月),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电子知识产权等杂志,深圳电视台,广东省及深圳市等各大媒体均进行了正面报道,该案件的审理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社会效果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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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iPAD商标权属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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