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网站昨日刊文称,“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
从1994年起,我国逐渐放松对强制结售汇的管控政策,并在当年取消了企业进口等经常项目用汇计划审批。2001年起,符合年度出口收汇额等值200万美元以上、年度外汇支出额等值20万美元以上等条件的企业,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保留一定限额的货物出口、服务贸易等外汇收入。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
外汇局对此指出,“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外汇管理部门适时调整并废止了强制结售汇制度,体现了外汇管理与时俱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一贯理念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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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外汇局: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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