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燃收购案:反垄断审查不会是障碍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3-09 10:12:0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并购中国燃气一案,目前已进入反垄断审查阶段。

“这是必经的一步,三个月前我们在提出收购要约时已经指明这一点。”3月8日,接近收购财团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3月7日,在港交所收市后,中国石化(00386.HK)、新奥能源(02688.HK)、中国燃气(00384.HK)共同发布公告称,新奥能源和中国石化已提交所需批准的申请或通知,目前仍待中国国家安全审查及发改委、国资委及商务部的批准;此外,要约人(指新奥能源和中国石化)接获商务部通知,反垄断的审查工作已展开。

公告称,就新奥能源而言,需要得到有关中国国家安全审查批准;就中国石化而言,需要得到发改委及国资委的批准或备案;就双方要约人而言,需要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批准,而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的审查工作已经开始。

“此次与中石化合作,我们对于审批的通过很有信心。”新奥能源财务总监郑则锷此前表示,“而天然气分销领域,每个城市都有独家经营权,新奥能源项目近100多个,中国燃气150个左右,双方服务的人口都约500多万,通过审批的问题也不大。”

“新奥能源和中国燃气2011年供气量的合加,仅仅可与港华燃气分庭抗礼。”一位燃气企业高管认为,国内城市燃气市场较为分散,除了港华燃气、中华燃气、新奥能源、中国燃气、华润燃气、昆仑燃气等企业所把控外,另有众多地方小企业,“国内目前市场份额最大的是港华燃气,但也仅仅是占据了全国市场的1/6左右”。

记者掌握材料也显示,港华燃气2011年供气量超过100亿立方米,新奥能源预计2011年天然气销量约为50亿立方米,中国燃气2010/2011财年的供气量则为44.52亿立方米。

在上述高管看来,天然气定价均由国家及地方两级职能部门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燃气公司卖给客户的气价定价权又在所在城市的物价部门手中”,使得企业难以实现垄断。

作为狙击财团并购的两大主力,韩国SK与富地石油在三个月内均先后出手增持超过20次。截至目前,富地共斥资6亿元增持,持股比例至14.01%;韩国SK则在2月28日后再无出手,累计出资8.9亿元增持至10.84%。

另一方面,新奥能源于2月底决定将发出收购中国燃气通函的时间押后至3月31日。

上述高管认为,由于新奥能源押后,加之召开股东大会仍需时间,前后所需准备超过一个月,“韩国SK和富地石油仍需要储备相当的银弹,才能维持目前较高的股价”。

作为支持并购的另一方,中国燃气股东之一的海峡金融低调对记者表示,“如今事态已进入关键期,不愿意发表评论。”

2011年12月13日,新奥能源和中国石化共同宣布,以每股3.5港元共计167亿港元的代价,收购中国燃气已发行所有股份,新奥能源承担收购费用的55%,中石化承担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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