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创造】改变世界?先接地气!

作者:乐购科技 来源: 2013-08-01 11:57:35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谈古论今闲扯淡,东拉西扯瞎忽悠———————

抄袭和创新之间的尺度通常只有一步之遥。创新和创造通常也只有一墙之隔。

在巨头玩起资本布局的时代,在群众扎堆创业的时代,在竞争格局跨越行业壁垒的时代,速度突围和含恨而死似乎是必选题。

有人抄的和别人太像,有人走的离需求太远。即便用根底的优势去洞穿各路围堵、跟随、模仿,最后也可能在资本市场沦陷。独善其身的公司,若非具有传统行业加互联网的双重基因,即是资本独立且产品有足够的准头、内心足够的强大。

在营销层面,“创造”与“创新”之间的界定标准,就是需不需要去教育市场、去解释你的产品。而仅凭始稷数年的市场营销经验,即可窥见教育市场的成本之大。

所以,在营销上:“创新”是比“创造”更省力的事。

先别急着去改变世界

现代很多企业家,乃至于创业者,以改变世界为己任。多是源于乔布斯的价值观: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

值得注意的是:“改变世界”,而没有说“创造世界”,也不是“拯救世界”,那是好莱坞做的事。改变和创造,是一个成功企业家和“神”的分界线。

简要来说,苹果也从来没有“创造”过任何品类,都是在既有品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从iPod开始,其专利问题都是一笔糊涂账。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特斯拉也没有创造汽车,也没有创造电动车,甚至于没有设计整车。而是把一个行业的技术、理念、方法搬到另一个行业。这种借石攻玉的产品有很多。

我们知道IBM、戴尔、iMac,但有多少人知道第一个台电脑是谁创造的,最早的电脑品牌是什么?

我们知道诺基亚、三星、iPhone,有多少人还会记得爱立信、阿尔卡特?甚至于老大哥摩托罗拉也即将被淡忘。

于右任书:“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

显然创造者像爱迪生这样名垂千古的不多,创新者像乔布斯这样流芳后世的也多不了。

所以,商业行为,首先要追求的是利益,利益消费者,也要利益自己。当把消费者利益给足,自己的利益自然会来。

要改变世界,先改善生活

改变世界的抱负固然可贵。但靠什么去改变世界?用什么去触发所谓的“蝴蝶效应”?

始稷认为是去改善生活。不是自己的生活, 而是目标群体的生活。

但凡消费品,亦或互联网产品,所谓的接地气就是贴近生活。没有生活,就没有什么产品体验。

譬如乔布斯把钥匙和iPhone揣在一个裤兜里的故事,就是改善生活的细微案例。

不管是所谓颠覆式创新,还是所谓微创新,都不开生活。

细微到:倒立插牙刷的“防污牙刷杯“,这是一个细微的创新案例,在既有产品的问题是寻找突破口。如果不注意体会刷牙时牙杯的问题,就不会有这种创意。

再譬如:小小炖肉调料盒,炖肉时防止花椒混进肉里。这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创造性产品,但是十分贴近寻常百姓的生活。如果没有炖肉时放花椒的烦恼,也不会有如此产品。

再譬如:传言谷歌最初的功能主要用来搜索成人图片,百度最早的功能也仅仅是下载MP3,诸如此类巨头的核心产品,最初也都是从边边角角的接地气功能开始。

找需求,不如找问题

《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在营销上,产品和需求不是1+1=2的关系,而是0.5+0.5=1的关系。1+1的产品可有可无,0.5+0.5的产品是和某种需求一体化。在既有的环境下,沿着环境变量的线索去满足需求。

在本系列文章:“【需求和渴求】像卖药一样去创新”中,始稷提到了寻找痛点——“地火明夷”,找到问题,就是找到机会。最接地气的产品,就是“道若极三境”中的雪中送碳。

在消费者(用户)眼里,解决他的问题;解决其他产品存在的问题;把对其他领域的偏好移植到另一个领域,就是最安全、最接地气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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