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后人告出版社当当网侵权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2-12-29 10:58:39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3名原告以侵权为由,将吉林人民出版社和当当网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分别停止出版、销售并收回、销毁未售出图书,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支出9559元。

现代著名作家林语堂的后人认为吉林人民出版社、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当当网)未经许可,分别出版、销售《林语堂讲国学》,将二者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

昨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索赔近16万元

林某等3名原告称,林语堂先生于1976年逝世,他们是林语堂先生作品著作权的继承人。吉林人民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单位,理应知道出版他人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但其无视著作权人权益, 未经原告方许可,于2009年1月出版了300千字的林语堂先生著作《林语堂讲国学》。当当网销售了该书。

3名原告以侵权为由,将吉林人民出版社和当当网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分别停止出版、销售并收回、销毁未售出图书,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支出9559元。

出版社承认未经许可

昨日庭审时,吉林人民出版社方辩称,其出版的5000册涉案图书确实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但曾试图联系过林语堂的继承人,请求授权。“我们出版该书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弘扬中国国学文化,主观上过错较小。原告提出的15万赔偿,我们认为太高。”出版社方表示,愿意和原告和解及书面道歉。

当当网则称,作为网络平台商户,在2011年即与吉林人民出版社签订了图书购销合同,进货渠道合法。

“我们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事后)已对涉案图书进行了屏蔽和删除,并停止了销售行为。”当当网代理人称,自身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结束时,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此案当庭未宣判。

林语堂

(1895年10月——1976年3月),福建人。原名和乐,后改玉堂、语堂,笔名毛驴、宰予、岂青等。中国现代著名文学家、学者、语言学家。其早年留学国外,回国后在北京大学等著名大学任教,1966年定居台湾,一生著述颇丰。代表作品有《翦拂集》、《京华烟云》、《孔子的智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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