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冯先生在某电商的第三方自营店购买了欧莱雅旗下品牌的产品,产品外包装截止日期为2015年。但依照商品瓶底的批号,查得并推算出该产品已于2012年1月过期。
香港客服表示,该品牌化妆品的保质期为3年,此产品已过期勿使用。而欧莱雅公司一经销商回应,集团内部有规定,中国地区所售产品不按国际惯例执行,只以中文有效期为准。冯先生质疑该品牌存在地域歧视,并怀疑所购商品已过期。
左图为产品截止日期。
右图为瓶底批号(即2009年1月生产),推算得知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
■事发
生产日期与批号不相符
12月2日,冯先生在某电商的第三方自营店,以单价199元购买了两瓶欧莱雅旗下品牌碧欧泉透晶焕肤精华素(30ml),产品外包装盒背面,标注限制使用日期(年月日)为“20150301”,按照3年的有效期规定,该产品的生产期为2012年。
“但根据生产批号,却早已过期”,冯先生说,包装盒和精华素瓶身的底部,分别印有产品批号“XF022”和“XF028”,依照百度百科“碧欧泉”词目下,国际惯例对产品批号的解释,“X”代表产地,“F”代表生产年份为2009年,末三位数字代表生产天数,即这两瓶精华素分别在2009年的第22天和28天出厂,“那为什么还标着2015年的有效期限?”
■说法
内地客服:没问题,可使用 香港客服:已过期,勿使用
昨天下午,这款产品仍在该店销售。其商品介绍中,仅有精华素瓶身的两张图片,没有有关实物细节的文字或图片介绍。
随后,记者分别致电碧欧泉在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官网客服,求证冯先生对于生产批号的说法,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内地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XF022”的意思。记者强调依照国际惯例,此款产品实已过期时,客服说,“以标注的中文限用日期来使用就行”,故该产品可正常使用。但香港地区的客服在查询后称,“XF022”代表产品系2009年1月生产,“碧欧泉的产品,无论化妆品或是护肤品,只要未开封,最长的有效期就只有3年”。同时该客服提醒记者,手中的产品已过期,不要再使用。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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