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Android应用商店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对已的应用不满意,用户必须在下载完成15分钟之内提交退款申请。台北市政府于2011年6月认定谷歌这项政策违背相关规定,并对谷歌处以100万元新台币(约合3.4万美元)的罚款。
谷歌向台湾地区经济部门提起上诉,但遭到驳回。台北市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敦促谷歌遵守台湾法律,尊重消费者权利,恢复Android应用商店付费应用的销售。”
去年台北市的智能手机用户抱怨称,如果下载的应用不够满意,他们无法要求退款。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Law and Regulation Commission)分别向谷歌台湾和苹果亚洲发出正式通知,要求他们在2011年6月23日之前对此做出解释,并提出改进措施。
苹果亚洲在截止日期之前做出了回复,并修改了退款政策,将退款申请从15分钟延长到7天,以符合台湾当地的法律规定。谷歌则没有做出回复。在收到台北市政府的警告并被处以罚款之后,谷歌停止了其Android应用商店付费应用的下载,直到现在仍未恢复。
尽管双方进行了“全面而广泛的意见交流”,谷歌也表示完全理解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但它仍然没有在修订后的7月14日截止日期之前进行政策修订,这导致台湾相关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罚款。
谷歌没有对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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