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东京向苏美投降。2012年8月15日,京东向苏美宣战。”这是8月15日当天,中国微博上被疯狂转发的最热门段子。这里不是在谈论席卷世界的二战,而是几乎席卷几亿中国网民的电子商务网站大战。
“京苏美大战”第一季的高潮刚刚过去,社会各界开始盘点。大家关注的焦点是,是合法商战还是营销骗局?商务部是否应该出面监管?企业间商战的边界在哪里?
江湖大乱
8月14日,京东商城CEO刘强东突然宣布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哪怕有一块钱毛利都将立刻辞退采销人员;并称要在全国招5000名情报员,任何客户到苏宁、国美购买大家电时都可以用手机比价,如果便宜不足10%,情报员核实后立即降价或现场发券。
苏宁易购副总裁李斌随即公开回应:所有价格必然低于京东,高于京东的立即调价,已经买的两倍差价赔付。随后国美网上商城表示“京东卖一元,国美就卖九毛五”,当当网、腾讯旗下易迅网也纷纷加入战团。各家约定于8月15日一起动手开打,这场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史上规模最大、最惨烈的价格战打响了。当天全网围观抢购,苏宁服务器一度瘫痪,京东也短暂出现了无法下单的现象。
电商江湖大乱,舆论也跟着乱,一时间社会各界对京东“零毛利”的价格战众说纷纭。有人说价格战正常将使消费者获益,也有人直斥京东烧投资人的钱恶性竞争,甚至涉嫌违法。其中易凯资本CEO王冉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虽然我也是一个消费者,但我还是希望各大零售商流血杀价疯狂优惠消费者的阶段早点结束。道理很简单,这样畸形拼价的结果——无论谁胜谁负——长期看会消灭竞争而不是促进竞争,而任何消灭竞争的可能都是消费者应该警惕的。” 各方营销力量也暗中推波助澜,网民开始站队,一时间硝烟弥漫,
零毛利无罪
笔者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做出了判断,看法很简单:“零毛利”大战无罪,让市场自己决定。如有厂商价格欺诈,则属违法。来看看相关法律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具有市场额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上一页1 2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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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京苏美大战”的三个常识和三个思考
地址:http://www.lgo100.com/a/guandian/yejie/20120201/115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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