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何需纠结网帖 最要公正执法

作者:乐购科技 来源: 2012-01-11 20:49:36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什么是民意?是不是在网络上有些网民发表了帖子就是民意?”在前日的广州“”分组讨论中,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表示,“我的理解,民意就是准确适用法律,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通过的法律,是真正民意的体现。如果说这个法律不行,要修改,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修订。”

作为检察长有此守法护法意识,是检察之幸。检察权以及行政权和审判权均源于法律,公权力机构的所有活动都应在法律之下行使。超越现行法之外的民意,理应通过修法来达到其目的。

但或许是口语化表达存在一些偏差,王检对民意的质问还是容易引发误读。因为民意并不等同于多数民意。法律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当然是民意。“几个网民发的帖子”,只要是网民真实的表达,也是民意。民意表达,对公权力机关来说,都应尊重,但未必都要照单执行。对网络民意中的利益诉求是否满足,还得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处置。

网络是个信息的海洋。自媒体时代,发布门槛降低,“把关人”缺失,信息自然良莠不齐。尤其近年来,中国互联网的新增用户呈现出明显的下沉趋势。由于手机上网的普及,接入成本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等社会底层人士纷纷进入网络世界。在前网络时代,他们的声音往往被遮蔽。而今天,这些“沉没的声音”大量涌向网络。这就是为什么最近几年网络上访、网络维权事件激增的一个基础背景。公权力机关理应有这样的清醒认知,之前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关注的“沉没的声音”,现在可以通过网络舆情收集和研判给予关注了,那就不应简单地以“少数民意”为由加以拒绝,而应积极打捞并认真对待。

当然不排除一些网民表达有过激的成分,一些网络帖子甚至还有虚假、诽谤之处,还有些网络事件其实就是由网络推手所人为造成的“民意假象”。但对种种网络民意的负面现象,也无需过度担忧。在有垃圾也有宝藏的网络信息海洋里,民意的聚合自有其净化的过程。在网络这个公开的平台上,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帖子,很难获得网民的主动参与。没有参与度,这些信息就会迅速沉淀在网络海洋中。

从网络事件的实证分析来看,绝大多数由个案成为公共事件的民意诉求都指向了依法实现公正。大量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维权帖”,即便当事人努力炒作,也难以吸引网民的关注。网民参与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事涉基本人权,透过个案看到“镜中之我”,是促使网民参与转发、回帖和评论的最主要因素。到了民意聚合成舆情喧嚣,公权力机关理应高度重视,审慎分析,理性回应。

民主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所以立法只能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司法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既独立于民意,又不能自我隔绝于民意。一味迎合民意是司法独立的灾难,拒斥民意监督也会导致司法滥权与司法专横。

几个网民的发帖是不是民意,不用费心研究。它就是民意,尽管只代表那几个人。民意是中性的概念,少数人的意见未必合乎法度,也未必就是无理取闹。要看到多数网民对司法的期许,还是司法官员守法护法。面对网络舆情,实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就是最好的应对之策。

(作者是海南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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