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税单拨动网购神经 个人网店期待完善法规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1:54:2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随着网上交易额的步步攀升,C2C网站不再是“免税”的避风港,但对于被征税主体的确定,税该怎样征收,这还有待明确。

C2C交易模式因无需房租、不用缴纳税款而受到个人卖家的追捧,但现在,事态出现生变的征兆。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多万元,其中包括2010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当时,武汉市国税局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凡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都应该纳税。而武汉国税局目前的征税标准是,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据悉,武汉税务部门还约谈了该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它们补税。

武汉国税局开出的这张高额税单在业界引发巨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都在对网商征税蠢蠢欲动之时,武汉此举会引发多米诺效应。另外,虽然有青岛、佛山、成都等地的税务部门表示暂不对个人网店征税,但武汉的部分卖家议论着是否该考虑将注册地迁移到外地。而在买家方面,他们担忧的是征税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的赋税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便宜”将成为网购的过去式。

对“征税来了”的担忧不无道理。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当时该条例的出台被认为是对全国网店实施征税的前奏。

事实上,向网店征税,业界对此的争论早已有之,但即便是现今武汉开出了对个人网店的第一张税单,相关政府部门对此仍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

征税风波

早在2007年,当时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就在“两会”上提议,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完善电子商务的征税制度,使中国的电子商务得到更健康的发展。他认为,中国互联网已经拥有一个巨大的网商群体,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影响了税收政策。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而在陈学希提交人大提案的前一年,商务部也曾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对网上交易参与者在资质方面提出意见,即个人网上开店需要工商注册。当时,这两件事情也被认为是对网店的征税拉开了序幕。

但据本刊记者了解,活跃在互联网上的卖家并不是完全处于“免税”状态。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颜乔表示,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另有业内人士告诉《IT时代周刊》,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对网店实施“包税制”,即每年缴纳几千元的税款。

于是,对网店征税争议的实质焦点是,是否应该对个人网店征税。不同意者认为,个人网店是活跃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主体,并创造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带动了物流、支付、营销等产业链的发展。有数据统计,淘宝上的C2C类个人卖家数量超过260万,相比之下,淘宝商城的商家仅为数万。同时,个人网店“身单利薄”无需缴纳房租等各种税金曾是吸引个人卖家开店的重要原因,现在征税可能对其不堪重负。因此,他们认为国家对网店征税应该慎重对待,不能“杀鸡取卵”。 上一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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