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验室张明:微博著作权区别对待 纠纷处理取证困难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1:53:4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目前微博客出现了一些知识产权的争议,比如,有一些微博主创作了一个笑话,结果被一些草根大鳄如“冷笑话精选”等直接转载(而不是转发)过去,这条微博在受众的眼里,就变成了“冷笑话精选”的,大家都不知道原创作者是谁。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齐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法律也出现了很多空白,之前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的官司因网友点评著作权问题一打就是四年,而最近,微博的概念被炒火,微博著作权问题也不断被提起。据了解,短短140字包含着很多知识产权问题,如果不加以注意,日后存在着很多隐患。

 

对此,互联网实验室分析师张明告诉记者,如果一条微博是精心创作的,比如微博小说、微笑话、广告文案、创意,凝聚了创造与智慧结晶,是有著作权的。比如微博上流行的警方“淘宝体”、“凡客体”;不过,如果仅仅是随意的微博,如流水账的生活记录,感叹语句,呵呵、哈哈,甚至只是一个表情,那是无所谓版权的。

他表示,目前微博客出现了一些知识产权的争议,比如,有一些微博主创作了一个笑话,结果被一些草根大鳄如“冷笑话精选”等直接转载(而不是转发)过去,这条微博在受众的眼里,就变成了“冷笑话精选”的,大家都不知道原创作者是谁。

不过在著作权问题的处理上,张明表示,现在追究责任很难,第一,取证困难,没法证明你就是原创作者;第二,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案例,争议性比较大。

同时,张明告诉记者,平台是服务提供商,它不是内容的创造者,所以著作权的拥有者是微博主,而不是平台,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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