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侵权牵连网站 法院纠正错误裁定

作者:IT新闻网 来源:IT新闻网 2011-12-30 11:23:3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网店店主侵权销售理财讲座盗版视频,淘宝网遭版权方起诉,被法院一审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市一中院虽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但同时纠正一审法院认为淘宝网对网店有监督义务的错误认定。

因网店店主侵权销售理财讲座盗版视频,淘宝网遭版权方起诉,被法院一审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虽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但同时纠正一审法院认为淘宝网对网店有监督义务的错误认定。

 

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淘宝网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原价上万的培训课程,销售的价格最低只有5元钱。其中“channa小店”明目张胆地称他就是从淘宝另一买家进的货。为此,知钱公司起诉要求店主王超停止售假,要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删除出售盗版的所有链接,并连带赔偿12万元。

网店店主王超称,接到法院传票后,他已停止售假并愿以全部获利补偿知钱公司。

淘宝网则表示,对于庞大的交易对象不可能做到全部监管,且在接到知钱公司的通知后,已将知钱公司提供的全部侵权链接删除,尽到了法定义务,不应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王超已经构成侵权,淘宝网对网上交易平台的店铺负有监督义务,这种义务不同于搜索引擎对于搜索对象的链接注意义务,因为淘宝网店铺存在和发展依赖于淘宝网,虽然淘宝网的盈利来源于店铺,但如无交易,则盈利将受损,并以淘宝网并未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应对扩大损失承担责任为由,判决王超赔偿2万元,淘宝网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宣判后,淘宝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虽然维持了原审判决,但却纠正了一审法院对淘宝网义务范围的错误认定。淘宝网中卖家的数量巨大,销售的商品不计其数、种类繁多,且销售的商品均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一审法院认定淘宝对于投诉通知没有列明的侵权链接应主动采取删除措施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及可操作性,并明显加重淘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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