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国家启动了更加细化、全面的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批的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已达全部着作权案件的50%左右。而由于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加上权利人获得赔偿需要的三个条件———“证明权利人有实际损失”、“计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最高罚额50万元”———实现起来有较大难度,因此,相当多维权案件只能不了了之。
“百度文库和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例子表明,不少互联网分享平台已不仅仅发挥平台作用,他们直接提供产品服务,并以此盈利。而50万元的罚款对他们不足以产生任何影响。”文着协总干事张洪波说,在现在的行政法规中,是否还要坚守美国的避风港原则,值得“反思”。
而在西方较有作为的集体管理组织,由于引进中国时间很短,目前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发挥足够作用,以平衡版权人、用户和产业界之间的利益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所所长来小鹏告诉《新京报》,目前,第三次修订还处在多方征集意见的进程中,未有定论。着作权涉及面广,系统关系复杂。但学术界普遍注意到了当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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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解决互联网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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